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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工作年度目标评价评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2-22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引导各级政协组织投身“系统重构,全面跃升”的火热实践,团结带领全体政协委员为实现“跻身全国百强县市、入选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作出政协贡献,根据市委目标办对政协工作的要求,结合新时代政协工作的目标定位和工作定位,特对基层政协工作提出如下年度评价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党代会精神,按照全省政协党的建设暨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政治引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基层政协组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和凝聚共识的工作能力,努力开创全市政协工作新局面。

  二、评价对象

  各镇(街道)政协联络组、市直各单位

  三、评价内容

  (一)领导重视政协工作:(25分)

  1、各镇(街道)要明确政协工作负责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协日常工作;(5分)

  2、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研究或参加一次政协组织活动;(5分)

  3、有明确的年度政协工作安排;(5分)

  4、政协工作经费保障到位;(5分)

  5、重视并支持本辖区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调研、协商、视察等活动;(5分)

  (二)认真开展政协工作:(50分)

  6、善于收集社情民意,每年至少提出一件有价值的集体提案或社情民意;(5分)

  7、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对交办的提案办结率、见面率、满意率等综合评价结果为“满意”;(10分)

  8、配合市政协各专委会开展调研、视察、《提案追踪》拍摄等活动;(10分)

  9、每年按要求提交一份有质量的调研报告或大会发言材料;(10分)

  10、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认真落实“协商在一线”工作要求,组织专题协商活动,各镇(街道)政协联络组开展基层协商不少于4次;(10分)

  11、及时总结宣传政协委员履职典型事迹。(5分)

  (三)加强委员履职管理:(15分)

  12、做好本辖区内委员的提名推荐、学习培训和教育管理,不发生违规违纪现象;(5分)

  13、引导委员认真履职,每人每年至少提出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提案建议和意见;(5分)

  14、认真开展委员年度评价工作;(5分)

  (四)积极参与市政协活动:(10分)

  15、积极参加市政协开展的专题调研、协商座谈、监督视察等活动;(10分)

  四、评价办法

  政协工作年度评价由市政协办公室牵头负责,实行组织专班现场调研与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相结合,于每年年底按评价内容项目计分。各镇(街道)政协联络组评价内容为1-15项,共计100分;市直各单位评价内容为5-12项,共计60分。得分情况按比例折合计算后提供给市委目标考核办公室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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