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首  页 政协概况 政协要闻 规章制度 社情民意 委员提案 公告通知 专题专栏 领导信息 其他栏目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政协当阳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2-11-30 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并行使相应的职权。为健全本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推进专门协商机构协商民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常务委员会会议

  (一)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其人选经市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二)会议的议程、日程由主席会议决定,对会议协商讨论的议题,会前应做好准备工作。

  (三)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四)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委员参加始得举行。

  (五)本会政协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络组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

  (六)会议的任务

  1. 决定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的议程、日程,审议提交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有关决议等文件,召集并主持政协全体委员会议(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

  2. 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及重要文件精神,组织实施《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执行全体委员会议的决议。

  3. 协商讨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提交中共当阳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4. 听取有关方面对政协建议案、提案及意见、建议的采纳、实施情况的通报。

  5. 研究指导专门委员会和联络组的工作,审议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包括重要的考察、视察报告、专题调查报告。

  6. 协商决定本届政协需要调整变化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协商决定下届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

  7. 决定本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制定组织通则,任免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常务委员会专题议政座谈会

  (一)议政座谈会根据议题和需要,可不定期举行,由有关的常务委员参加。

  (二)议政座谈会的议题由主席会议提出并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通过。

  (三)议政座谈会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四)议政座谈会的任务

  1. 就某个专题听取有关部门的报告,并开展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听取市政协重要的视察、考察、专题调查和提案报告,并开展座谈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

  3. 就政协阶段性工作进行座谈,为改进和推进政协工作建言献策。

  (五)本会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和与座谈会议程有关的其它人员,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三、会议有关议事制度

  (一)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议政座谈会,都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需要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决定的事项,须由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二)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议政座谈会议题的选定,要遵循讲求实效的原则,真正体现政协的特点,发挥政协的优势。

  (三)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议政座谈会的议题与会期确定之后,市政协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与会人员应围绕会议议题作好有关准备,并按时出席会议,充分履行职责。

  (四)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议政座谈会,实行签到制。常务委员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主席请假,凡无故不请假而又不参加会议者,视其情况给予口头批评或书面通报批评。市政协办公室按年度将常务委员出席会议情况进行通报。

  (五)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议政座谈会,需邀请中共当阳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作报告或通报情况的,应提前发出邀请函。

  (六)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议政座谈会议议定事项需印发会议纪要的,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阅后,送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签发。

  (七)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议政座谈会的组织工作均应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室承担会务工作。

  四、本工作规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施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当阳市政协
Copyright © szx.dangya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